近日,西华法院西夏法庭耗时五个月,经过四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有上访苗头的婚约彩礼纠纷案。
2011年7月,张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并送给王某彩礼10000元。张某外出打工期间,通过媒人丈夫给王某的父亲银行卡上汇款10000元。同年腊月,在协商结婚事宜时,又送给王某现金20000元,价值2000元的电车一辆。事后,张某发现王某精神有问题,遂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王某父女退还彩礼40000余元。
受理此案后,听说王某精神有问题,法官们做了很充分的思想准备。给王某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王某始终低头不语,但王某的父亲语言和行动很过激,坚持在农村延续多年的恶习:“男女双方订婚约,所送的彩礼,因男方先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退彩礼;女方先提出解除婚约的,女方把彩礼退还给男方”。法官们很清楚,从2004年婚姻法解释(一)施行以来已有八年的时间了,但让百姓从恶习中解脱出来,再让他们信仰法,然后让他们按法律执行,是多么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开庭时,王某没到庭,其父在庭审中只承认张某第一次所送的彩礼10000元和通过媒人打到银行卡上的10000元,下余20000元不认可。第一次调解时,两家人存在对立情绪,态度强硬,互相指责、诋毁,对彩礼返还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限入僵局。第二次调解时,法官调整了方式,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王某的父亲只愿意返还10000元。同时表示“不同意的话,明天全家外出打工,让他一分钱也得不到。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到北京上访。”王某的父亲把单身的弟弟也带到法庭,称所送的钱给其弟弟看病了。其弟扬言张某再要钱,给他要,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等法官到王家,准备第三次调解时,只见王家大门紧闭。一次、两次连续去了五次,都是如此,门上的锁已生锈。经走访得知王家一家人到外地打工去了。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展,考虑到本案系身份家庭类案件,不同于一般债务案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特别是王家的家庭情况特殊,儿子没订婚,女儿见人都不会先说话,一家人就王某的父亲当家,王家的弟弟光棍汉,村民都不敢惹。如果采取判决方式结案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还有可能引发新的上访。理清工作思路后,法官来到村干部家。村干部建议等到收割小麦时(案件仍在审限内),王家人就会回来,到时做其思想工作。
临近收麦时,法官们再次来到王某家开始了第四次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做王某家的思想工作,并将身边的案例讲给他们。最终促成两家达成和解,王家履行17500元,张家撤回了起诉,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通过调解该案可以看出,在处理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不能太过于急躁,因农村延续多年的陋习与法律不相一致,如果强制判决的话,很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法官必须花大力气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调解结案。多年来西夏法庭处理的该类案件中无一判决结案,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