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前后邻居,平时关系不睦。2008年1月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的小孩上到被害人张某家的楼梯上玩,为此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打,李某将张某打伤,致使张某右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张某提交申请书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