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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引祸端 放火泄愤罪难逃

  发布时间:2013-08-01 11:05:45


    一对80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本是好合好散的结局。但作为男人的皇某却对其妻子心生怨气,他把心中的怒火转移到手中的打火机上,点燃了老岳父院子旁边的麦秸垛。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2月11日,皇某与其妻子吴某协议离婚后,皇某对其妻子吴某心生怨气,遂于2012年12月13日凌晨许,皇某骑着摩托车窜至西华县西华营镇尹庄村吴某剖父亲的家,用打火机将吴某父亲院子南边的麦秸垛点燃,并将点火用的打火机扔在放火现场,皇某骑着摩托车逃走。由于火情被及早发现,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害人对皇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皇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监狱被告人皇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又系因家庭矛盾纠纷所引发,案发后,被害人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皇某又系初犯、偶犯,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志宏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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