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出于何种想法和目的,但法律是无情的,不守法,不循规蹈矩,玩弄法律,必将受制裁。近日西华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程某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30日,二被告人系雇佣关系,被告人程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在某县农村信用申请贷款200万元的手续中,冒充他人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的程某名下的假房产证、土地证,同时二人又办理了假结婚证,在某信用社骗取贷款200万元,存入程某个人卡上。后程某投案自首,将骗取的200万元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程某以欺骗手段取得某信用社的贷款,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刘玉良与被告人程晓俊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将所骗贷款全部还清,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