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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官司一朝结 百姓感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3-11-14 15:41:19


    11月14日上午八点,西华县法院大门口响起了一阵鞭炮声,申请执行人刘某从新疆赶回和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手持锦旗来到法院,与往常当事人的一脸愁容相比,他们满面春风。当院长接待他们时,他们激动地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心系民众”的锦旗送到王赞华院长手上,并拉着王院长的手,激动地说:“你院的执行法官真好,没有喝俺一口水,没有吸俺一支烟,就把俺的案件很快执行了,我想来想去只有送锦旗表示感谢!”

    2003年6月,原告刘某从刘某英手中购买了一辆由北汽福田某厂家生产的小型面包车,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车证不符,造成无法营运,诉至法院。该案从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多次审判,八年官司换来了胜诉判决,判决北汽福田汽车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刘某购车款6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华县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北汽福田汽车某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北汽福田汽车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回复,石沉大海。执行法官没有气馁,转变工作思路,向承办过该案的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讲明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几经周折,被执行人终于来到西华法院。但是被执行人提出可以履行购车款,但对购车款利息存在不同理解,认为应从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而申请人认为应从购车之日起计算。执行法官从常理、法理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双方争执不下,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与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联系,沟通利息的计算问题,促成该法院作出一个利息计算方法的说明。但被执行人还是坚持己见,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所打动,同意按判决履行,并很快将案件款交到了法院。法院随即将10余万元的执行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曹志宏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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