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需要金钱,但要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得。违法所得,必受惩罚。2013年11月26日,西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牛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18日9时左右,被告人牛某在某化妆品店买东西时,发现化妆柜台上的钱包就想据为己有,趁无人注意就顺手把柜台上的钱包盗走。此钱包内装有50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牛某已将赃款退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牛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还失主,其又系初犯、偶犯,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