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上午,西华县法院成功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款4000元,该案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均表示感谢。
2012年10月份,经朋友介绍连丽君介绍,原告蔡朝选持证到被告赵中伟豫AN6329号大货车驾车当司机。在2013年3月26日装车时受伤。2013年4月9日,因被告未结清工资,随给原告打一张欠条,欠工资4000元,医疗费6000元(该医疗费部分原告已另外起诉)。至今,被告对该4000元工资仍未兑现。原告为追讨劳动报酬诉至法院该院。
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查明案件事实,理清争议焦点,及时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先对被告方释法说理,使其明确利害关系,同时向被告赵中伟讲述原告农民工兄弟艰苦的生存现状,使被告认识到欠薪对原告生活所造成的严重影响。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使被告态度逐渐转变,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4000元现金,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肖云鹏专门又对原告进行了普法教育,让其换位思考,体会农民工难处,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