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公开,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西华法院制定专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该活动由院审管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联络并组织庭审评议。《方案》要求案件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案件的类型包括以下范围:1、职务、金融、涉黑犯罪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旁听);2、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等);3、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4、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5、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
《方案》要求案件开庭前,承办人要向代表、委员书面介绍案件情况,审管办和代表、委员联络办要向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庭前准备、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法官仪表等几个方面。庭审结束后,由审管办和代表、委员联络办收集意见表或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及时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于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各审判业务庭要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审管办和代表、委员联络办要进行分析、研究并向院党组汇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旁听庭审的代表、委员。
方案明确了各庭室的目标责任、工作任务及结果运用,把活动开展情况计入年底绩效考核。要求各业务庭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审管办上报本月旁听案件活动的开展情况。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西华法院切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需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及时将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情况告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