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涉嫌滥用职权再审案在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春亚、刘芳新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向华及其辩护人周云平、原审被告人马良冀及其辩护人刘印普、原审被告人刘威力及其辩护人汪静涛、诉讼代理人刘文元、张雨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等近3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涉嫌滥用职权案,原由项城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项城市法院审查发现,原审理过程中,存在未通知被害人亲属出庭的情形,违反法定程序,经项城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为确保案件审判公平、公正,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西华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本次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在侦查于钢峰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中,对犯罪嫌疑人于钢峰违法超时传唤、违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钢峰在2011年10月26日凌晨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涉嫌滥用职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控、辩双方及被害方代理人围绕本案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6名证人出庭作证。原审被告人张向华、马良冀、刘威力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及被害方代理人围绕原审被告人在侦查中有无刑讯逼供行为、原审被告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为、被害人于钢锋的死亡结果与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法庭审理从5月13日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17时50分休庭。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