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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刀胁迫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5-12-01 09:13:53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王某因入室盗窃引发的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21岁。2015年1月26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被害人王某某加重,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其堂屋大门卸下后在东屋内睡觉。次日,被告人王某将王某某家东屋柜子内放置的用食品袋包裹的数十枚一元面值的硬币及四条红旗渠香烟,一条玉溪香烟翻出后,因碰上王某某的岳母张某某来家中查看,被告人王某用一把水果刀胁迫张某某躺入东屋柜子中,后带着找到的财务逃离被害人王某某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务时被发现,当场采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王某辩称其没有直接抢劫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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