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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迷药实施抢劫  触犯刑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25 08:36:33


常某是一名医生,本可以通过医术过上富裕的生活,却用迷药实施抢劫,触犯刑律,锒铛入狱。近日,西华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9日,被告人常某将被害人王某从周口骗至西华,吃饭时常某将事先准备的安眠药三唑仑粉末放入稀饭中,欺骗王某喝下,后常某带着王某乘坐西华至郑州的客车准备去郑州,途中,二人下车又返回西华,在返回路上,常某将王某的提包要走,翻出邮政储蓄卡、农业银行卡、手机等物,而后又逼迫王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常某在西华县城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出现金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常某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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