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聊天交友行诈骗 触犯刑律入囹圄

  发布时间:2016-10-13 15:33:00


    常言说:“当局者迷”,恋爱期间的女孩子最容易被“爱情”假象所蒙蔽,从而成为“渣男”行骗的对象。近日,以聊天交友名义骗取钱财的李某某,被西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通过“陌陌”手机聊天工具结识女士翟某某后,对翟某某谎称其退伍后分配到某市公安局特警队,父母在北京做生意。骗取翟某某的信任后,以自己父亲在北京出车祸要去北京、车坏在路上需要修车、需要给自己父亲买画等理由,骗取翟某某的钱财共计28000元。

    2015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结识女士刘某某后,谎称自己在郑州特警队上班,并且做有宾馆、鱼塘、KTV等生意,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后,以自己是单身会和刘某某结婚、父亲生病需要到北京、姐姐的孩子有病需去部队医院看病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刘某某钱财共计32000余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又通过刘某某认识了何某,骗取何某的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何某钱财共计9300元。

    西华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0176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