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一聋哑人,千里迢迢从辽宁省昌图县来到西华盗窃,不曾想刚得手即被抓获。西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9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西华县红花镇王某的门市部内屋,盗窃后欲离开时,被王某的妻子凌某发现并追赶,后被告人张某被追来的高某等人抓获,当场从张某身上搜出王某被盗的现金25450元。案发后,赃款已提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聋哑人,被盗款已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