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日执行风暴”和“春雷行动”中,西华法院充分运用刑事自诉手段,通过“移”、“追”、“审”、“限”、“和”的独到做法,执行工作 “攻城拔寨”,取得了骄人战绩。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0日,西华法院共受理申请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92件,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捕 6人。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完全履行的 63 件,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63 件,共执结标的金额达119 万元。这正是:“执行工作遇难题,法院锦囊有妙计。公安助力忙追逃,震得老赖流鼻涕。”在具体实践中,他们的做法是:
“移”,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退回法院的,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
“追”,即通过公安部门网上通缉追逃。对下落不明、应当逮捕的执行“老赖”,把其有关资料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通缉,提高了抓捕隐身“老赖”的效率。通过网上通缉,现已将 6 名“老赖”缉拿归案。
“审”,即成立打击拒执犯罪合议庭,专项审理拒执犯罪案件。合议庭由执行局一名副局长和少年刑事审判庭两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审判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审理,特别是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快速审判。同时,指导执行干警依法收集、固定拒执行为证据。截至目前,共依法判处“老赖”拘役以上刑罚 5 人。
“限”,即限制举证期间。要求自诉人应当在一定期间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如果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及时调取。
“和”,即当事人自行和解。对具备和解可能的案件,在审理时,尽可能促使双方和解,以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更好地维护自诉人的利益。